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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一中安全工作责任人
寻乌一中综治安全工作“十五禁令”         ★★★
寻乌一中综治安全工作“十五禁令”
作者:寻乌一中 文章来源:寻乌一中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9 13:19:41

 


      寻乌一中综治安全工作“十五禁令”

    为了加强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提出“十五禁令”:
1、严禁旷缺课,学生请假须班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的假条要家长签字,班主任方可审批。
2、严禁夜不归宿、擅自出走。班主任、寝室管理员、保卫人员应定期查铺。
3、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4、严禁学生随意进出校门。学生应出示学生证,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出校门,对擅闯校门,翻爬围墙者予以严惩。
5、严禁学生进入网吧、游戏室、录相室、溜冰场、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6、严禁参与打架斗殴及赌博、盗窃、敲诈、抢劫等违纪违法活动。
7、严禁学生备带使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
8、严禁学生吸烟、喝酒及在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点明火、放烟花鞭炮,私拉乱接电源,插放充电器。
9、严禁学生骑摩托车,往返学校不得乘坐无牌照(证)车辆。
10、严禁学生与社会青年的不正常交往。严禁纠集社会青年到学校解决同学间的矛盾纠纷。同学间的矛盾冲突应及时向班主任、管理员、保卫科、学生处汇报,寻求解决问题的正当途径和办法。
11、严禁学生在教室、宿舍、食堂、通道、走廊、楼梯、阳台、屋顶等场所追逐嬉闹、打球玩耍。
12、严禁学生擅自郊游、野炊、游泳。外出集体活动须经报学校批准,要有安全措施,要有责任人。
13、严禁学生参与危险性强的生产活动,如做鞭炮、抗洪、抢险等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活动。
14、严禁学生谈恋爱,杜绝男女生不正常交往。
15、严禁学生参与迷信、邪教及其他非法组织和活动。学生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寻乌县第一中学
                                    二00六年九月

文章录入:rsmaths    责任编辑:rsma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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