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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高考备忘录:教育部高校招生规定         ★★★
2007年高考备忘录:教育部高校招生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7 12:57:42

 


2007年高考备忘录:教育部高校招生规定

 

    教育部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这里集中介绍有关2007年高考招生录取的相关信息,供广大2007年高考考生参考。

   为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 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高考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2007年高考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符合条件 的所有2007年高考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省级招生委员会可按照以2007年高考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 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开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

    4.2007年高考考生志愿的填报

    2007年高考考生志愿填报应有利于体现2007年高考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生委员 会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招生工作需要作出规定。2007年高考考生志愿表(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设计。

    2007年高考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各报 名点要加强对2007年高考考生填涂报考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

    2007年高考考生填涂的报名登记表、志愿表(卡)等,内容应真实、准确。因2007年高考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2007年高考考生本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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